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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17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1-06    来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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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公开:

办理结果:(B

石公提案字〔2023〕第20

 

对政协石家庄市届委员会

次会议第0179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石家庄市区 环境精细化治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贵委提出的“加大力度,遏制不良行为维护道路环境及交通安全”的提案

我局对此提案尤为重视,就此工作对相应的信息通信科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要对委员提出的经验认真现场勘察,制度得力措施,提升交管工作水平,具体措施为:

一是实地进行勘察,根据现场电源、网络的实际情况,确定安装的抓拍设备的点位;二是协调宣传部门继续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进一步对车辆驾驶人进行教育和警示。

针对贵委提出的“从严管理,促进市民素质提升为维护市区环境做出改变”的提案


石家庄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养犬管理工作,每年定期开展不少于三个月的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整治及常态化整治行动,对各类违法养犬行为进行长期不间断治理,实行多元共治,各方齐抓共管,努力营造依法养犬、规范养犬、文明养犬的良好氛围。

(一)《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修订并严格执行中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市区内饲养宠物犬的人数越来越多,为进一步规范市民养犬行为,2022年6月15日,市人大修订颁布了《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新修订的《条例》中,不仅细化了养犬人行为规范,提高违法养犬行为处罚额度,还增加了对大型犬及烈性犬没收的规定。

)依法打击不文明养犬行为

遛狗不拴绳、犬只随地大小便,不仅威胁市民人身安全,而且污染城市环境。按照《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规定,携带犬只外出未对犬只用束犬绳(链)牵领或者束犬绳(链)不合标准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未对犬只产生的粪便及时清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清除并处五十元罚款。下一步,市公安局将严格依照《条例》要求,严格执法,同时推行立体化宣传手段,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新媒体等加强宣传力度,公开涉犬警情监督举报电话,依托各类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对违法养犬行为的惩戒,力争通过严查、严管、严罚,遏制违法养犬行为的发生。

(三)多部门联动加强犬只管理

《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中,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组织一定的宣传、引导等日常养犬管理职权,同时,也赋予对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制止、劝阻和举报的权利。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加强部门联动,会同住建、城管等部门,积极协调督促街道、社区、物业等管理部门加大养犬管理力度,鼓励小区业委会、物业签订社区文明养犬公约,对违规养犬行为主动开展劝导、制止,对拒不整改的及时通报并协助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探索建立管理执法互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监督,督促犬只所有人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石家庄市公安局

2023年5月29日

 

 

 

领导签发:高飞

联系人及电话:张复生  13931979357  

    13933005589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17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1-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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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公开:

办理结果:(B

石公提案字〔2023〕第20

 

对政协石家庄市届委员会

次会议第0179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石家庄市区 环境精细化治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贵委提出的“加大力度,遏制不良行为维护道路环境及交通安全”的提案

我局对此提案尤为重视,就此工作对相应的信息通信科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要对委员提出的经验认真现场勘察,制度得力措施,提升交管工作水平,具体措施为:

一是实地进行勘察,根据现场电源、网络的实际情况,确定安装的抓拍设备的点位;二是协调宣传部门继续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进一步对车辆驾驶人进行教育和警示。

针对贵委提出的“从严管理,促进市民素质提升为维护市区环境做出改变”的提案


石家庄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养犬管理工作,每年定期开展不少于三个月的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整治及常态化整治行动,对各类违法养犬行为进行长期不间断治理,实行多元共治,各方齐抓共管,努力营造依法养犬、规范养犬、文明养犬的良好氛围。

(一)《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修订并严格执行中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市区内饲养宠物犬的人数越来越多,为进一步规范市民养犬行为,2022年6月15日,市人大修订颁布了《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新修订的《条例》中,不仅细化了养犬人行为规范,提高违法养犬行为处罚额度,还增加了对大型犬及烈性犬没收的规定。

)依法打击不文明养犬行为

遛狗不拴绳、犬只随地大小便,不仅威胁市民人身安全,而且污染城市环境。按照《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规定,携带犬只外出未对犬只用束犬绳(链)牵领或者束犬绳(链)不合标准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未对犬只产生的粪便及时清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清除并处五十元罚款。下一步,市公安局将严格依照《条例》要求,严格执法,同时推行立体化宣传手段,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新媒体等加强宣传力度,公开涉犬警情监督举报电话,依托各类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对违法养犬行为的惩戒,力争通过严查、严管、严罚,遏制违法养犬行为的发生。

(三)多部门联动加强犬只管理

《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中,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组织一定的宣传、引导等日常养犬管理职权,同时,也赋予对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制止、劝阻和举报的权利。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加强部门联动,会同住建、城管等部门,积极协调督促街道、社区、物业等管理部门加大养犬管理力度,鼓励小区业委会、物业签订社区文明养犬公约,对违规养犬行为主动开展劝导、制止,对拒不整改的及时通报并协助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探索建立管理执法互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监督,督促犬只所有人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石家庄市公安局

2023年5月29日

 

 

 

领导签发:高飞

联系人及电话:张复生  13931979357  

    13933005589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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